一、關于申請文件內容
(一)申請人關于符合詢價對象相關條件的說明
申請人應對照《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條件逐條進行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信托投資公司和財務公司需提供相應的股票或可轉債“發行結果公告”作為最近12個月參與網下申購和配售的證明資料。
證券公司申請將其經批準設立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作為股票配售對象的,除提交申請文件正文外,還應提交相關監管部門的批準募集設立的批復或無異議函復印件、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驗資報告復印件。
基金公司申請將基金產品作為股票配售對象的,除提交申請文件正文外,還應提交相關監管部門的批準募集設立的批復復印件、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驗資報告復印件以及基金備案確認函復印件。
信托投資公司申請將結合類信托產品作為股票配售對象的,應就其管理的單一信托產品分別說明以下情況:信托產品的名稱、合同期限、信托本金數額、在相關監管部門的備案情況,以及依據信托合同是否可以投資于股票市場等。
詢價對象申請將企業年金作為股票配售對象的,應就其管理的單一企業年金分別說明以下情況:企業年金的名稱、委托人、受托人、年金合同期限、合同金額,以及是否經相關監管部門批準等。
(二)申請人關于接受詢價對象相關監管的承諾函
申請人提交的承諾函應包括以下必備內容:
1、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詢價制度的相關規定;
2、保證登記為詢價對象的申請文件的真實性;
3、參與新股詢價工作應以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為基礎,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4、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5、接受并積極配合監管部門依法就新股詢價有關事宜進行的調查;
6、如果違反上述承諾,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并接受相關處罰。
(三)申請人指定參與詢價配售的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規定,詢價對象應為其自營業務或其管理的單一投資產品分別指定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用于詢價配售。對指定證券賬戶和指定資金賬戶的具體要求如下:
1、自營業務或投資產品的證券賬戶應在滬深市場分別指定一個;自營業務或投資產品的資金賬戶限一個;
2、自營業務證券賬戶持有人、銀行賬戶開戶人與申請人名稱應一致;
3、自營業務證券賬戶應提供以下信息:證券賬戶卡載明的持有人名稱,證券(股東)賬戶號;
4、單一投資產品的證券賬戶應提供以下信息:證券賬戶卡載明的持有人名稱,證券(股東)賬戶號;
5、自營業務的資金賬戶是指詢價對象自有資金銀行賬戶,應提供以下信息:開戶人名稱(全稱)、開戶行名稱、銀行賬號;
6、單一投資產品的資金賬戶是指銀行賬戶,應提供以下信息:投資產品名稱(全稱)、開戶人名稱(全稱)、開戶行名稱、銀行賬號。
二、關于申請文件的格式要求
(一)申請文件應附有聯系人和聯系方式,聯系方式應包括電話號碼、傳真號碼、手機號碼以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申請人應按附表格式報送指定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
申請文件應加蓋公章,一式兩份。
附表:詢價對象申請人指定證券賬戶和指定資金賬戶的報送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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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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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業務或證券投資產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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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賬戶持有人名稱 (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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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賬號(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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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賬戶持有人名稱 (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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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賬號(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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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賬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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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開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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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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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自營業務或證券投資產品的“證券賬戶持有人名稱”應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證券賬戶卡上的“持有人名稱”一致。